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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則


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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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進學員試用一週,經評估通過即成為本中心學員,試用期間工作列入獎勵金計算。
     
    2.      試用期間需遵從工作人員之指導,服裝儀容整齊、清潔。於試用期間因個人因素缺席並不繼續參與復健課程者,工作獎勵金不予發放。
     
    3.      請假應事先向工作人員提出申請,如無法按時前來或缺席,應事先於上班前主動與工作人員聯繫,事後仍需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則以曠職論,曠職若超過三天則取消學員資格。
     
    4.      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每週五早上9:00至下午4:00止;工作6小時;午休1小時;每工作50分鐘休10分鐘;16:00打掃環境。
     
    5.      午休時間觀賞電視、KTV等活動請於12:30分停止,以免干擾其他人休息。
     
    6.      休息時間的活動範圍,以本社區復健中心為主,周圍環境不超過50公尺,若因實際需要到活動範圍外的空間,請填外出登記簿,午休時間請於休憩室內休息。
     
    7.      本社區復健中心之工作獎勵金以當月出勤天數為發薪依據。
     
    8.      午餐由本中心免費提供葷食及素食便當,試用期學員亦同。
     
    9.      電視、音響、麥克風之使用宜維持適當音量,以不干擾鄰居為原則。
     
    10. 電器用品之操作宜遵守使用原則,若不會操作請工作人員處理,並主動學習適當的操作方法。
     
    11. 使用人若離開使用區,請關掉電燈及電扇。
     
    12. 請培養合宜的生活態度,本中心嚴禁打架、暴力、喝酒、吃檳榔等行為。
     
    13. 社區復健中心內嚴禁抽煙,於場外抽完煙應熄滅火苗,並勿隨地丟棄煙蒂,以維護安全及整潔。
     
    14. 本規則有未盡事宜,得經討論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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