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個診斷病名,譬如精神分裂病,也由不同的多重原因形成。約有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在經過治療之後可完全痊癒,一輩子不再復發,這和上述第一類身體治療是相似的。大約百分之四十的精神病患,在治療時可將症狀完全袪除和預防再發,但是若停止治療,症狀就會復發。這就像高血壓的治療,若停止治療血壓就升高起來。
其餘百分之二十的精神病患,即使治療也無法完全消除症狀,但是不治療的話病情惡化得更快。後面這百分之六十,和上述第三類身體疾病的治療相類似。在醫學和公共衛生進步之後,慢性病成為主要的醫療問題,希望經由醫療科技的進步,出現更多的第二類治療方法。
綜合而言,精神病約有70~80%可以根治或在繼續治療時症狀消失。所以,特別希望病患及家屬能即早接受適當的治療,如果是第一次發病,在症狀消失後仍應遵照醫囑繼續接受治療,由醫師決定在適當的時候小心的試著減少藥量和停藥。如果停藥後病情復發,則要遵照指示繼續服藥,不可以因為病情穩定而自動停止治療。至於即使治療而症狀仍無法完全消除的20~30%的病患,更應該繼續治療以減輕症狀,同時在心理和環境上適當的配合,以減少嚴重症狀出現及減緩惡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