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可以結婚嗎?民間有些傳聞說未婚的精神病患只要結了婚、冲個喜,病就會好了。其實不然,結婚並非治精神病的靈丹,而病人能否結婚,是要依其疾病的種類及嚴重度而定;有的人一生只發病一次且完全治好後再也沒有復發,有的人卻反覆發作、病情愈來愈惡化。因此談到結婚,首要條件是病情要平穩,個人日常生活能自我照應,如此才能應付因結婚後隨之而來的責任、生活適應、人際關係及家事操持、家計維持、子女教養等現實問題。
要結婚時,是否要告訴對方自己的病情?原則上,應間接暗示或直接說明治療經過、目前康復情形及需繼續治療之緣由,以免在婚後被配偶發現其婚前有病,而被控騙婚,帶來法律糾紛。如果能讓對方明確的瞭解自己未來配偶的精神狀態,不但可以減少婚後的一些不必要衝突及不愉快,而且可因為配偶的充分瞭解,給予情緒支持及與醫療人員合作,而降低病人復發的可能性。
如果病人是在病情穩定狀況下,出於己願的婚姻,在法律上是被確定有效的;但若是處在意識不清或精神錯亂或無法判斷善惡的情況中所為的婚姻,對方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在一定的權利期限(6個月)中,請求撤銷。在婚後,除非因配偶患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外,是不能以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理由來訴請離婚的。
有關病人在婚後可否生育後代的問題,必須視病人康復的社會功能而定。另外需慎重考慮的是遺傳問題,及懷孕後服藥問題這些必須需與醫療人員保持連絡,事先作妥善的安排。
總之,精神病患未必與婚姻無緣,家人應從旁協助他們扮演好做丈夫或妻子 及做父親或母親的角色,以期能過著正常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