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鞋墩社區復健中心志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草鞋墩社區復健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進中心所服務之康復期精神障礙學員的復健訓練權益,鼓勵社會人士、學生於本中心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以協 助本中心工作人員為學員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願意參與本中心志願服務工作,經本中心評估身心狀態適合者,皆可以個人或團體的方式成為本中心志工。經簽定服務協議書後,本中心與志工雙方均負有一定的倫理責任,必須遵守。
第三條 本中心志工依服務內容分為六種類型:活動志工、才藝志工、美工志工、環保志工、烹飪志工、園藝志工。志工可依個人興趣、意願及本中心之評估建議,選擇擔任合適之志工類型。
第四條 本中心之志工招募採報名表傳真進行,以便本中心先了解志工申請者的相關背景並做初步評估並且給予回覆。志工報到當天會有志工說明會,以便對於本中心志工的相關規劃有更深入的了解。志工說明會之內容包含本中心服務內容介紹、志工需求說明、志工自我介紹與相關程序及規範四大部份。
第五條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之品質,並保障本中心服務之康復期精神障礙學員的權益,本中心對志工服務訂有相關程序及規範,於志工說明會及志工第一次服務時詳細說明,志工於第一次服務時簽署協議書,即代表充份理解並接受相關安排,並負有遵守之義務,如有違反情節重大之狀況發生,本中心得終止該志工繼續服務。
第六條 志工服務期間依服務內容性質而定,包含半年、一年或臨時性,本中心會統計各組志工之服務時數及統計出席率,並填寫在志工個人服務紀錄資料表上,做為服務證明之依據。
第七條 本中心會轉介志工參加基礎和特殊訓練,以協助志工提升服務品質、處理服務時面臨的困難,原則上志工除有不得已之因素外均應出席。
第八條 志工請假必須事先向工作人員提出(若可能需中斷或中止服務,應至少於一週前告知),並於下次服務時在簽到表上補註請假原因。志工服務期間若無故缺席(除非有事先申請「暫停服務」之外),本會將取消志工服務的資格。
第九條 本中心會每年舉行一次表揚活動,以表達對於志工提供服務的感謝之情。
第十條 本辦法經報請負責人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志工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