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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宗旨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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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一、      康復期學員
    1.      需養成按時前來,依時返家的習慣,不得遲到早退。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抵達本中心,並完成打卡手續,下午四時活動結束後返家。
    週六,上午九時抵達本中心,並完成打卡手續,中午十二時活動結束後返家。
    2.     如無法按時前來或缺席應事先主動聯繫,經負責工作人員同意始得請假,最遲應於當天早上九時以前和本中心聯繫。
    3.     參加全日活動者,中午休息時勿擅自離開本中心,參加半日或單一活動者,可予參加活動前報到,活動結束後即可返家,如未取得工作人員同意即擅自離開,由康復期學員自行負責其後果。
     
    二、      家屬
    1.     家屬必須負責訓練康復期學員每日準時前來及返家,如果康復期學員路程不熟悉或缺乏參與動機,家屬應陪伴康復期學員往返,並予教導與鼓勵,每日來本中心及返家途中如有任何意外事件,由家屬及康復期學員自行負責。
    2.     康復期學員未經請假擅自不來時,家屬應主動與本中心聯繫,如經本中心聯絡家屬,仍無法配合使康復期學員前來,超過三天時,本中心可以自動結案。
    3.     不參加活動期間,康復期學員的一切行為由家屬負責,家屬在家中宜注意康復期學員是否規則服藥?康復期學員在家中的症狀變化,家屬應儘早與本中心工作人員聯繫,商討處理方式。
    4.     康復期學員在本中心參加活動期間內,如有病情轉變或惡化、或工作人員發覺康復期學員有危險行為,自傷傾向時,由工作人員通知原轉介醫師,若判斷應改變轉介時,家屬接到通知,應儘快到本中心和工作人員配合。
    5.     本中心的活動有需要家屬參與的部份,家屬應切實合作,以增進對康復期學員的了解,改善和康復期學員的關係。
    6.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了解的地方,請和本中心工作人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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